通知公告

关于对2022年国家一流学科和部省合建学科群项目拟采购仪器设备论证材料准备要求

 

 

各相关学院:

为保证2022年国家一流学科、省合建学科群项目顺利实施,学校拟定于10月底前组织专家对2022年国家一流学科和部省合建学科群项目拟购置仪器设备进行论证。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材料准备

(一)论证前提交的材料:

1.《石河子大学“中央财政专项”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拟采购仪器设备清单》10份,其中,20万元以上的设备学院须在石河子大学实验设备处网站“大型贵重仪器管理系统”里查重,并将查重情况填写在表格中;

 2.单价2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进口/国产均需要)需填写《石河子大学“中央财政专项”重点学科建设项目仪器设备购置论证报告》(按单价高低顺序排列装订成册,10份);

3.进口设备需准备以下材料: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表》,每台进口设备都需填写以上三个表,装订顺序务必按以上顺序由上往下排列并装订,每台设备一式2(注:三个表单独出,千万不要双面打印!)

(二)专家论证通过后提交的材料

1.论证确定后的《石河子大学 “中央财政专项”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拟采购仪器设备清单》3份(盖学院公章);

2.《石河子大学“中央财政专项”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拟采购进口设备清单》一式2份;

3.《石河子大学统一采购申请表》一式3份(后附《石河子大学采购需求书》和《采购人承诺书》),加盖公章。

二、时间安排

1020日,各学科将论证前需提交的材料电子版提交研究生处学科建设办公室,经学科办审核后,印制相应的份数。

1025日,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学科采购仪器设备进行论证。

1026日,各学科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

1028日,各学科将论证后的材料电子版及纸质材料(按要求)上报研究生处。

 

联系人:王志君 吴祥虎   联系电话:2055707

  

附件1:《石河子大学“中央财政专项”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拟采购仪器设备清单》;

附件2:《石河子大学“中央财政专项”重点学科建设项目仪器设备购置论证报告》;

附件3:《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表》

附件4:《石河子大学“中央财政专项”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拟采购进口设备清单》;

附件5:《石河子大学统一采购申请表》

 

  

研究生处

2021105

 

附表1-附表5.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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